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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迅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人魯迅,什么樣魯迅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人發表于2009-10-2410:22:17類別:好文推薦我們這代人歡喜魯迅,其實是大有問題的。我小學畢業,文革開始,市面上能夠出售、準許閱讀的書,只有《毛XX選集》和魯迅的書。從五十年代開始,魯迅在中國被弄成一尊神,一塊大牌坊。這是另一個大話題,今天不說。反正我后來讀到王朔同志批評魯迅的文章,讀到不少撩撥魯迅的文字,我猜,他們討厭的大概是那塊牌坊。其實,民國年間魯迅先生還沒變牌坊,住在弄堂里,“一聲不響,渾身痱子”,也有許多人討厭他。我就問自己:為什么我這樣子喜歡魯迅呢?今天我來試著以一種私人的方式,談論魯迅先生。第一,我喜歡看他的照片,他的樣子,我以為魯迅先生長得真好看。文革中間我弄到一本日記本,里面每隔幾頁就印著一位中國五四以來大作家的照片,當然是按照四九年后官方欽定的順序排列:“魯、郭、茅,巴、老、曹”之類,我記得最后還有趙樹理的照片——平心而論,郭沫若、茅盾、老舍、冰心的樣子,各有各的性情與份量。近二十多年,胡適之、梁實秋、沈從文、張愛玲的照片,也公開發布了,也都各有各的可圈可點,尤其胡適同志,真是相貌堂堂。反正現在男男女女作家群,恐怕是排不出這樣的臉譜了。可是我看來看去,看來看去,還是魯迅先生樣子最好看。五四那一兩代人,單是模樣擺在那里,就使今天中國的文藝家不好比。前些日子,我在三聯買到兩冊抗戰照片集,發布了陳公博、林伯生、丁墨村、諸民誼押赴公堂,負罪臨刑的照片,即便在喪盡顏面的時刻,他們一個個都還是書生文人的本色。他們丟了民族的臉,照片上卻是沒有丟書生相貌的臉。我斗膽以畫家的立場對自己說:不論有罪無罪,一個人的相貌是無辜的。我們可能有資格看不起漢奸,卻不見得有資格看不起他們的樣子。其中還有一幅珍貴的照片,就是周作人被押赴法庭,他穿件干凈的長衫,瘦得一點點小,可是那樣的置之度外、斯文通脫。你會說那種神色態度是強作鎮定,裝出來的,好的,咱們請今天哪位被雙規被審判的大人物在鏡頭前面裝裝看,看能裝得出那樣的斯文從容么?我這是第一次看見周作人這幅照片,一看之下,真是嘆他們周家人氣質非凡。到了1979年,文革后第一次文代會召開,報紙上許多久違的老臉出現了:胡風、聶甘弩、丁玲、肖軍……一個個都是劫后余生。我看見什么呢?看見他們的模樣全都坍塌了,無一例外地被扭曲了。忍心說句不敬的話,那種模樣,還不如丑陋,還不如法庭刑場上的漢奸們,至少保留了相貌上一點最后的尊嚴。這批文代會代表索性不是文藝家,不是名人,倒也罷了,現在你看看,長期的侮辱已經和他們的模樣長在一起了——再忍心說句不敬的話:他們帶著自己受盡侮辱的面相,還居然愿意去參加文代會,本身就是再次確認侮辱。我想,魯迅先生不會去參加那樣的會議的。這時我就想到魯迅先生。老先生的相貌先就長得和他們不一樣,這張臉非常不賣帳,又非常無所謂,非常酷,又非常慈悲,看上去一臉的清苦、剛直、坦然,骨子里卻透著風流與俏皮……可是他拍照片似乎不做什么表情,就那么對著鏡頭,意思是說:怎么樣!我就是這樣!所以魯迅先生的模樣真是非常非常配他,配他的文學,配他的脾氣,配他的命運,配他的地位與聲名。我們說起五四新文學,都承認他是頭一塊大牌子,可他要是長得不像我們見到的這付樣子,你能想象么?魯迅的時代,中國的文藝差不多勉強銜接著西方十八、九世紀末。人家西方十八、九世紀文學史,法國人擺得出斯湯達、巴爾扎克的好樣子,英國人擺得出哈代、狄更斯的好樣子,德國人擺得出哥德、席勒的好樣子,俄國人擺得出托爾斯泰或者妥斯托也夫斯基的好樣子,印度還有個泰戈爾,也是好樣子——現代中國呢,謝天謝地,總算五四運動鬧過后,留下魯迅先生這張臉擺在世界文豪群像中,不丟我們的臉——大家想想看,上面提到的中國文學家,除了魯迅先生,哪一張臉擺出去,要比他更有份量?更有泰斗相?更有民族性?更有象征性?更有歷史性?而且魯迅先生非得那么矮小,那么瘦弱,穿件長衫,一付無所謂的樣子站在那里。他要是長得跟肖伯納一般高大,跟巴爾扎克那么壯碩,便是一個致命的錯誤。可他要是也留著于右任那把長胡子,或者象沈君儒那樣光腦袋,古風是有了,畢竟還是不像他。他長得非常像他自己,非常地“五四”;非常地“中國”,又其實非常地摩登……我記得那年聯合國秘書長見周恩來,嘆其風貌,說是在你面前,我們西方人還是野蠻人。這話不管是真心還是辭令,確是說出一種真實。西洋人因為西洋的強大,固然在模樣上占了便宜,可是真要遇見優異的中國人,那種骨子里的儒雅凝煉,脫略虛空,那種被彼得"盧齊準確形容為“高貴的消極”的氣質,實在是西方人所不及。好比中國畫的墨色,可以將西洋的五彩繽紛比下去;你將魯迅先生的相貌去和西方文豪比比看,真是文氣逼人,然而一點不囂張。有人會說,這是因為歷史已經給了魯迅偉大地位,他的模樣已經被印刷媒體塑造了七十多年,已經先入為主成為我們的視覺記憶。是的,很可能是的,但我以為模樣是一種宿命,宿命會刻印在模樣上——托爾斯泰那部大胡子,是應該寫寫《戰爭與和平》;魯迅那筆小胡子,是應該寫寫《阿Q正傳》。當托爾斯泰借耶穌的話對沙皇說,“你悔改吧”,這句話與托爾斯泰的模樣很配;當魯迅隨口給西洋文人看相,說是“妥斯托耶夫斯基一付苦相、尼采一付兇相、高爾基簡直像個流氓”……這些話,與魯迅的模樣也很配——大家要知道,托爾斯泰和魯迅這樣子說法,驕傲得很呢!他們都曉得自己偉大,也曉得自己長得有樣子。那年肖伯納在上海見魯迅,即稱贊他好樣子,據說老先生應聲答道:早年的樣子還要好。這不是魯迅會講話,而是他看得起肖伯納,也看得起他自己。我這不是以貌取人么?是的,在最高意義上,一個人的相貌,便是他的人。但以上說法只是我對老先生的一廂情愿,單相思,并不能證得大家同意的。好在私人意見不必證得同意,不過是自己說說而已。我喜歡魯迅的第二個理由,是老先生好玩,就文學論,就人物論,他是百年來中國第一好玩的人。“好玩”這個詞,說來有點輕佻,這是現在小青年隨口說的話,形容魯迅先生,對不對呢?我想來想去,還是選了這個詞。這個詞用來指魯迅,什么意思呢?我只好試著說下去,看看能不能說出意思來。老先生去世,到明年整七十年了。七十年來,崇拜魯迅的人說他是位斗士、勇士、先驅、導師、革命家,說他是憤怒激烈、疾惡如仇、“沒有半點媚骨的人”;厭惡魯迅的人,則說他心胸狹窄、不知寬容、睚眥必報、有失溫柔敦厚的人。總之,這些正反兩面的印象與評價,都仿佛魯迅是個很兇、很嚴厲、不通人情的人。魯迅先生到底是怎樣一個人呢?最近二十多年,“魯迅研究”總算比較地能夠將魯迅放回他生存的時代和“語境”中去,不再像過去那樣,給他涂上厚厚的意識形態涂料,比較平實地看待他。那么,平心而論,在他先后、周圍,可以稱作斗士、先驅、導師、革命家的人,實在很不少。譬如章太炎敢于斗袁世凱,魯迅就很欣賞;創建民國的辛亥烈士,更是不計其數;梁啟超鼓吹共和、孫中山訂立三民主義、陳獨秀創建共產黨,蔡元培首倡學術自由、胡適宣揚民主理念、梁漱溟親力鄉村建設……這些人物不論成功失敗,在中國近代史都稱得起先驅和導師,他們的事功,可以說均在魯迅之上。當年中間偏左的一路,譬如七君子,譬如楊杏佛、李公仆和聞一多,更別說真正造反的大批左翼人士與共產黨人,則要論膽量,論行動力,論獻身的大勇,論犧牲的壯烈,更在魯迅之上。即便在右翼陣營,或者以今天的說法,在民國“體制”內敢于和最高當局持續斗爭、不假辭色的人,就有廖仲凱、傅斯年、雷震等等一長串名單。據說傅斯年單獨扳倒了民國年間兩任財政部長,他與蔣介石同桌吃飯,總裁打招呼,他也不相讓,居然以自己的腦袋來要挾,總裁也拿他無奈何——這種事,魯迅先生一件也沒干過,也不會去干,我們就從來沒聽說魯迅和哪位民國高干吃過飯。或者說,以上人物多是政治家,魯迅先生是文人、作家、思想家——這說法也對也不對。須知民國是個“國家興亡,匹夫有責”的時代,書生問政,書生干政,多得是,譬如傅斯年本職就是教授。和民國許多文人一樣,魯迅一輩子叫喊國事天下事,可是你說他熱衷政治,他既不入國共兩黨,也不做官;你說他是個文人,他卻私下和當時的亂黨交接甚密,還入過左聯。就拿他常被通緝這件事來說,將魯迅和政治家比較,也不算怎樣地不恰當。要說斗士,我們先得假定魯迅斗爭的對象,并不一定就是錯的,而魯迅也并不全部是對的。這樣看來,當年和魯迅先生斗過較量過的大小“匹夫”,數也數不過來,他們也是“斗士”,也兇得很呀。我看過一本魯迅研究專著叫做《魯迅:最被誣蔑的人》,全是報告人家怎樣對魯迅咒罵批判吐口水。然而這本書的觀點,仍設定魯迅“政治上正確”,仍然沒有將魯迅放在當時的語境中看待——長期以來,我們不是總在猜測魯迅先生要是活在今天會怎樣么?阿彌陀佛,還是將魯迅放回他的時代吧。在他的時代,他可以做胡塞爾所謂的“壞公民”——據說,白色恐怖時期,魯迅曾經認真地向革命者打聽嚴刑拷打究竟怎樣滋味,可見他是準備吃苦頭的。最著名的例子,是他出門不帶鑰匙,意思是橫豎死了算了。然而他到底從未挨過整,挨過打,沒蹲過一天班房。我們渲染他怎樣地避難、逃亡,其實那正是魯迅的奢侈與風流,魯迅屬蛇,蛇最會逃,而且逃到租界去。總之,魯迅的時代,愛國志士與英雄豪杰,多了去了,只不過五十多年來,許多民國人被我們抹掉了、貶低了、歪曲了、遺忘了……在我們幾代人接受的教育中,萬惡的“舊社會”與“解放前”,除了偉大的共產黨人,好像只有魯迅一個人在那里左右開弓跟黑暗勢力斗。魯迅一再說,他只有一枝筆,可是我們偏要給他弄得很兇,給他背后插許多軍旗,像個在舞臺上唱獨角戲的老武生。現在我這樣子單挑個所謂“好玩”的說法來說魯迅,大有“以偏蓋全”之嫌,但我不管它,因為我不可能因此貶低魯迅,不可能抹煞喜歡魯迅或討厭魯迅的人對他的種種評價。我不過是在眾人的話語縫隙中,撿我自己的心得,描一幅我以為“好玩”的魯迅圖像。什么叫做“好玩”?“好玩”有什么好?“好玩”跟道德文章是什么關系?為什么我要強調魯迅先生的“好玩”?以我私人的心得,所謂“好玩”一詞,能夠超越意義、是非,超越各種大字眼,超越層層疊疊仿佛油垢一般的價值判斷與意識形態,直接感知那個人——當我在少年時代閱讀魯迅,我就會不斷不斷發笑。成年以后,我知道這發笑有無數秘密的理由,但我說不出來,而且幸虧說不出來——這樣一種閱讀的快樂,在現代中國的作家中,讀來讀去,讀來讀去,只有魯迅能夠給予我,我相信,他這樣寫,知道有人會發笑。隨便舉一個微不足道的例子吧,在《看蕭與看蕭的人們》中,記錄宋慶齡通知魯迅說,蕭伯納到了上海了,正在哪里吃飯,問他愿不愿意去見見。魯迅于是寫道:有這樣的要去見一見,那就見一見吧。什么意思呢?沒有什么意思,但這里面有一層需要說卻又不好說、說不好就很不好玩的意思。什么意思呢——蕭是大人物,魯迅知道自己也是大人物,不去見,或趕緊去見,看得很重,或存心看輕,都沒必要,都不恰當,都不大方。其實魯迅是想要見見的,又其實不見也無所謂。現在人家來了,邀請也來了,那么:有這樣的要去見一見,那就見一見吧。這意思很深,也很淺,很率性,也很得體,他當時那么想了一想,事后這么寫了一筆,很輕,很隨便,用了心思,又看不出怎樣地用心思,然而有這么一筆在——后來便寫他去了,居然坐在那里看蕭和眾人吃飯,等等等等——這就是我所謂的好玩,很不起眼的兩句話,我年輕時讀到,不注意,中年后讀到,心里笑起來。太多了。魯迅先生的文句中,布滿這類不起眼的好玩,輕輕地,或者放縱地,故意的,或不是故意的,隨時想到,隨時好玩,隨手寫下來,因他是通體的、徹頭徹尾的好玩,所以他知道自己好玩,不放過一行文字,在那里獨自“玩”。所以除了“好玩”,魯迅先生另一個偶爾被提到的特質,就是非常寂寞,因為他好玩了一生一世,結果大家把他看成個很兇很苦、一天到晚發脾氣的人。這一層,魯迅真是很失敗,他害了好多讀者,也被讀者所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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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謇與民國初年的經濟體制改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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